雙招雙引
泰安高新區科技創新政策
優惠政策:
(一)管委會每年設立2000萬元的孵化專項資金扶持孵化器發展,并根據需要適時增加預算,擴大資金規模;同時,設立創業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本為企業提供貸款擔保、風險投資等服務。
(二)符合條件的孵化器給予以下支持
1、在考核中連續三年“優秀”的,擇優給予運營經費補助。
2、每培育1家在孵企業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初次認定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在孵企業從業人員在高新區申報并入選國家級、省級高層次人才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具體承辦國家、省級創新創業賽事的,每次給予賽事運營費用80%的補助,最高20萬元。
5、通過集中購買方式,為在孵企業提供設計、開發、試驗、工藝流程、裝備制造、檢驗檢測和標準化等技術服務,以及法律、財稅、金融、知識產權、培訓等相關服務的,給予實際支付服務費用50%的補助,每個孵化器每年最高15萬元。
(二)符合條件的創業項目、在孵企業給予下列支持
1、項目、產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經認定后,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2、在市級以上創新創業大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和優秀獎的創業團隊和企業,12個月內入駐高新區孵化器的,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和3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3、對在孵企業給予場地租賃后補助,補助期3年。補助額度,第一年為租金的80%,第二年為租金的50%,第三年為租金的30%;每家企業補助面積,樓宇最高為300平方米、廠房最高為1000平方米;自項目、企業簽訂入駐協議并實際繳納租金當月起計。
4、在孵企業承辦省部級以上學術交流、研討、論壇活動的,根據實際規模和影響,經審核后,每次給予實際支付費用50%的補助,最高20萬元。
5、在孵企業享受《泰安高新區關于梯次培育重點企業的實施意見》(泰高管發[2017]12號)的相關政策優惠。
(三)孵化器或投資機構投資區內在孵企業,按照年度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補助,每家機構每年最高50萬元。
申報時間:每年上報年申報上年事項
申報程序:各孵化器將申報材料報送創業中心,由創業中心負責組織、初審、統計、匯總,報高新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備案,經管委會批復后兌現。
業務咨詢:
泰安高新區科技局 8938110;
泰安高新區高創中心 8515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