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年底前基本完成國企公司制改革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劃定公司制改革時間表,2017年年底前,將基本完成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
《意見》提出,要求國有企業改進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從國有企業實際情況出發,以建立健全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為方向,積極適應國有企業改革的新形勢新要求,同時明確了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目標。2017年年底前,將基本完成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到2020年,黨組織在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將更加牢固,充分發揮公司章程在企業治理中的基礎作用,國有獨資、全資公司全面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數的董事會,國有控股企業實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完成外派監事會改革。此外,還應充分發揮企業家作用,造就一大批政治堅定、善于經營、充滿活力的董事長和職業經理人,培育一支德才兼備、業務精通、勇于擔當的董事、監事隊伍。
“現代企業制度改革是國企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意見》將現代企業制度改革的焦點放到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上,可以說目標準確,指向鮮明,標準清楚,是對推進國企現代企業制度改革有重要影響的文件。”
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該《意見》抓住了目前國企內部管理方面職責不清、約束不夠、缺乏制衡的問題,針對性地提出規范決策機制、完善制衡機制等解決方案,并用“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等一系列具體的建議和要求回答了黨組織和公司經理層結合的難題。
作為國企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以推進股份制改革和整體上市為主導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無疑是本輪國企改革的重頭戲。《經濟參考報》記者從國資委獲悉,下一步國資委將深入推進央企公司制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制,積極探索集團層面股權多元化改革。目前央企公司制改制已經開始提速。據了解,目前中央企業子企業公司制改制面超過92%,混合所有制企業戶數占比達到68%。董事會建設進一步深化,建設規范董事會的中央企業達到85家,外部董事人才庫增加到389人,專職外部董事增加到26人。
不僅如此,上海、廣東、山東、江西等多省市近期均制定了相關細化方案和試點計劃,加速國企改革步伐。
職業經理人一直是國企公司制改革方面的熱點。值得關注的是,《意見》明確提出,建立規范的經理層授權管理制度,對經理層成員實行與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經營業績相掛鉤的差異化薪酬分配制度,國有獨資公司經理層逐步實行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有序推進職業經理人制度建設,逐步擴大職業經理人隊伍,有序實行市場化薪酬,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并暢通企業經理層成員與職業經理人的身份轉換通道。
李錦表示,國有企業改革面臨兩個問題:國有企業的治理問題,即做實董事會制度的迫切性;還有就是體制機制問題,即制度細節方面的厘清。下一步特別要關注的是,央企一級公司如何進行公司制股份制改制,一些具備條件的國有上市公司如何通過股權、現金、融資等方式實施跨區域的并購重組。
在李錦看來,推進國有企業整體上市是國企股份制改革的重要方向,有利于解決國企體制機制弊端,通過整體上市可以優化股權結構,解決“一股獨大”問題,有利于為混合所有制改革創造條件,有利于為保護中小投資人或中小股東合法權益提供制度性保障,有利于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有利于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有利于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
“在股份制和公司制改革完成的基礎上,要進一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深化治理結構改革,包括規范董事長、總經理的行權行為,真正解決董事會虛設的問題,依法落實董事會應有責任。”一位國資權威人士告訴記者。
“《意見》還鼓勵探索董事會通過差額方式選聘經理層成員,對提高職業經理人隊伍的數量和質量都有較大意義。”李錦表示,未來國企法人治理制度仍需解決如何切實使董事會、一把手權力下放給經理層的問題,應盡快制定相關條例,將加強黨的領導寫入公司法和國有資產管理法,形成互相制衡、權責清晰的國有企業內部運營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