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建設
法院發揮人民司法調解員“四員”作用化解社會矛盾
高新區法院在審判工作中創新矛盾糾紛化解機制,整合社會各方面力量和資源,依托區重點企業、街道、社區基層組織,聘任了來自全區重點企業、新區街道管理中心、北集坡街道轄區的59名同志擔任人民司法調解員,通過有效的信息傳遞和協調指導,積極引導人民司法調解員積極參與社會管理,構建起群防群治的良性互動格局,收到良好效果。
當好輿情預警的信息員。充分發揮人民司法調解員根植基層、聯系廣泛的優勢,及時向法院反映單位或群眾的訴求,傳遞法律信息,使法院可以及時提供法制宣傳、法律咨詢等便捷服務。建立多層次、多角度的人民司法調解員輿情匯集和分析制度,加強對不穩定因素態勢的研判和預警機制,及時向黨委、政府或相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提高社會管理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當好矛盾糾紛的調解員。切實加強對不穩定因素的排查摸底,通過訴調對接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人民司法調解員作用,開展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及時把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促進社會管理。與法官密切配合,加強對緩刑、管制、釋解人員的跟蹤幫教,防止重新犯罪,促進特殊人群幫教管理創新。
當好法律法規的宣傳員。利用人民司法調解員對法律知識、法律事務較為熟悉的特點,在法官的指導下,積極向周圍群眾普及法律知識,提高群眾依法辦事的意識和能力,引導群眾理性訴訟。廣泛宣傳法院工作,使社會各界了解法院工作的真實狀況,更加理解支持法院工作。
當好法院工作的協助員。發揮人民司法調解員熟悉鄉情、置身群眾的優勢,積極協助法院送達法律文書、查找執行線索、開展調解工作等,節約司法成本,提高審判質效。加強對法院工作的監督,通過所聯系群眾掌握干警的執法執紀情況,及時反映社會各界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提高法院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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