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建設
高新區調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近日,高新區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的通知》的要求,對區內農村及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進行了調整(泰高管辦字[2010]12號),農村居民由每人每年110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1200元,城鎮居民由每人每月27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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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新區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的通知》的要求,對區內農村及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進行了調整(泰高管辦字[2010]12號),農村居民由每人每年110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1200元,城鎮居民由每人每月27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