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建設
執法分局實施行政指導六項制度推進工作創新
執法分局針對高新區招商引資、建設項目不斷加快,舊村改造不斷推進,城市管理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也不斷涌現,執法工作難度不斷增大的實際,在全區推行了非處罰性、非強制性的執法工作六項行政指導制度,進一步做到了文明執法、和諧執法,促進了平安新區建設。
執法事項提示制。在新建設項目開工、經營門頭開業、村民住房翻修或可能出現某類違法行為時,主動上門溝通,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宣傳、解釋法律、法規、規章,提示、引導、督促其按照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履行義務,加強自律,盡可能減少違法行為發生。
輕微問題告誡制。當管理相對人首次出現占道經營、店外經營、公共場所堆放物料、影響市容晾曬衣被等輕微違法行為時,采取書面形式告知當事人違規的事實及依據,并督促其及時改正,而不再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突出問題約談制。管理相對人在同一年度內被城管執法機關處以兩次以上行政處罰時,或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或不良社會影響時,書面約見管理相對人進行座談,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避免違法行為再次發生。
聯動管理建議制。當由多個部門依責管理的某類違法行為出現時,將違法事實、處理內容等情況抄告其他負有管理職能的機關單位,并提出合理化建議,進行共同管理。
重大案件回訪制。對重大處罰案件,具有普遍影響的案件,或認為進行事后回訪對規范、引導管理相對人自覺遵守法律法規,避免再次發生違法行為有重要意義的案件,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訪,鞏固執法效果,引導管理相對人繼續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主動查找問題隱患,規范自身行為。
典型案例通報制。違法行為嚴重影響城市環境秩序、或造成的危害后果產生了惡劣影響,或管理相對人反復出現同類違法行為、且拒絕整改或拒絕接受處罰的,城管執法機關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披露通報,通過提高社會監督力度促進當事人糾正違法行為。